原標題:“盜鏈”8萬多部影視,獲利3.92億元 無錫法院:“看劇神器”有重大法律風險
在4月23日無錫市新吳法院舉行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(fā)布會上,法官就此前引發(fā)廣泛關注的國內最大“盜鏈”案進行解讀,法官提醒,類似看劇“神器”背后隱藏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。
2017年7月起至2023年1月期間,張某陸續(xù)雇傭孫某等多名涉案人員,共同開展影視作品聚合APP運營業(yè)務。
據查,張某、孫某等人運營多款APP,未經相關著作權人許可,通過下載上傳至租用的云服務器和“盜鏈”方式獲取大型影視平臺播放鏈接的方式,直接在上述APP上向公眾提供相關視聽作品。傳播視聽作品8萬多部,單月點擊量達4800萬余次,其間獲取廣告推廣費用共計3.92億余元。
無錫市新吳法院經審理認為,張某、孫某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,對張某、孫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共計二千四百萬元。
案件承辦法官受訪時稱,該案系我國目前侵權盜版規(guī)模最大、非法獲利金額最大的一起涉“盜鏈”刑事案件。
。〒P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)